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部分:
1、本工程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1.(2)条款更改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的,或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
二、其余未更改部份均按招标文件要求。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
2014年4月28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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