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院滞洪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一、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中的第5点“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P39页):删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近五年获评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每年度加0.5分,最高加2分。(若每两个年度为一个评审周期的,则单项证书加1分,最高加2分)”条款,相应的“监理企业信誉(满分6分)”修改为“监理企业信誉(满分4分)”;“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6分”修改为“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8分”,相应的“监理业绩(满分8分)”修改为“监理业绩(满分10分)”。具体修改详见本次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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