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基坑工程监测
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1、问:“工程业绩”指标:漳州地区内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或边坡监测服务业绩的加3分。请问“安全等级为一级”是否是指整个项目都为一级?局部一级的项目是否也符合业绩指标。
答:同一合同项目内有部分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符合业绩指标。
2、问:招标文件中“中标人拟派出的基坑监测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驻点服务常驻招标人公司配合工作直至基坑监测工作结束。如无法满足本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我司在漳州市市区内有驻点单位是否可以不去招标人单位常驻。若一定要常驻,只派出监测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
答:不满足。
3、问:“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时服务,投标人为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分支机构的”。我司在漳州市有常驻公司可供考察,但无相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是否能够得分。
答:不得分。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澄清修改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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