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角美吴宅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容作如下更改: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人;
(3)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7)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10)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注: 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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