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高新路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更改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万元的违约金。”
3、根据高检院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本次招标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文件名为“最终稿--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高新路施工监理(以这份为准)”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如有不符,以本答疑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条款、与上述条款相关的细则均作相应修改。
2、各投标人应重新下载相应的答疑后招标资料,如有疑问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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