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浦路(水仙大街-江滨路)(K0+00--K0+440段)
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P47页其他主要人员2.2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叁仟元 的违约金,与招标文件P97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是第2点(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P97页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的第2点“工程开工后,因......的违约金”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 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0.3万元的违约金。”。
注:1、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本通知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等媒介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本通知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的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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