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漳) 12003号
1、招标文件第84页增加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质量等级 |
推荐品牌 |
投标人承诺的材料
设备品牌(厂家) |
35 |
投影机 |
合格标准 |
SONY、松下、EI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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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音响系统 |
合格标准 |
SUNTRON、VCOMTEK、AV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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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排队系统 |
合格标准 |
优胜、金雀、聚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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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表格中增加一列“投标人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
2、删除招标文件第31页13行“有★标记的为不可或缺要求,否则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更改为“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之前按招标文件第4章《技术要求》中所有要求提供所有投标产品厂家签发的相关证书和提供原厂家正品承若书和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合格报告等所有资料。若未能提供以上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招标文件中第73页附表7中“质量员”更改为“质检员”、“造价员”更改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员)”。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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