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招标文件P39页“二、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备注中人员附岗位证件足以证明是本单位在职员工,且第3点“以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或社保证明为准”是否可以不予提供社保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须提供社保证明。
2、修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汇入的账户:
原“(2)开户银行:漳浦建行
账 号:35001667307059000219
全 称: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更改为(如下):
“(2)开户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80510010010000034758
全 称: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人可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地点:漳州市天成佳园2幢304室—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6-2063355 联系人:小郭
招 标 人: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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