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原资质要求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并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不分增主项],现更改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并具备甲级以上(含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不分增主项];
2、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条款均不作更改。
3、2009年3月5日~2009年3月10日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如不符合更改后的资质等级要求的,请于2009年3月11日17:00前持招标文件、光盘、施工图纸、标函袋和收据到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漳福路28号建筑设计院内)办理退还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发售招标文件、光盘、施工图纸和标函袋的时间仍为:2009年3月5日~2009年3月11日。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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