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湖畔工程补充通知(第四次)
内 容:
1、本工程原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要求“省外企业执行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此条款删除,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规定执行。
2、本工程原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此条款删除。
3、本工程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
4、本工程原招标文件第25页10.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增加“10.1.7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低于2%的。”
5、本工程原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3.4.2分包的确定的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按发包人……合计总价……②分包人……总包配合管理费(2%)。”修改为:“①按发包人……合计总价(包含但不限于税收、利润、管理费等其他费用)……②分包人……总包配合管理费(2%)(总包配合管理费已包含在预算审核价中)。”。
6、本工程原招标文件第29页5.4企业资信及信誉评分标准“1、具备银行颁发的AAA级及以上资信证明,得1分;2、企业注册资金≥7000万元的,得1分;3、近五年内获得住宅工程类鲁班奖的,得2分;4、近三年内年营业额≥40亿元的,得1分。”修改为:“1、具备银行颁发的AAA级及以上资信证明,得2分;2、企业注册资金≥7000万元的,得1.5分; 3、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得1.5分。注:近x年内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x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7、本工程投标人所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单位缴交社保为准(项目经理以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8、本工程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月27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修改为:“2016年2月4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
9、本工程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原定于“北京时间2016年1月28日8时30分”修改为:“北京时间2016年2月5日8时30分”。
10、本工程的报名时间顺延到开标前一天。
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补充通知(第四次)后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补充通知(第四次)后的招标文件执行。制作投标文件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软件公司联系。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补充通知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公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商业街D207-D209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蔡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漳州万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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