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实验中学二期景观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书01#


【信息时间: 2010/7/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及说明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3.2条款修改为:如果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的85%,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最高限价×85%-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价风险担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
2、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
 
 
 
平和县实验中学
20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