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第13页17.5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3工程量清单编制条文3.1.2条文不相符合?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补充以下规定:17.8 本招标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及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发包价已包含该费用,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
2、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条款第8.1(2)款修改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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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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