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XZ(漳)11053-1号
1、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全市“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速提效措施的若干意见》”(漳发改招标[2011]4号)规定:“先发中标通知书,再同时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签订合同时间均更改为:“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均更改为:“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
2、招标文件第83页第1条款更改为:“1、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 (项目名称)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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