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补充通知001号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
1、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条款号34.2其他:“19、招标人在完成招标工作后,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内容。”现修改为“19、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内容。”
2、本招标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50个日历天。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工期要求均按150个日历天填写。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金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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