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县红楼至和目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1/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25页“附件5-2  业绩”要求改为: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5 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五年)至少监理过一座500米及以上隧道的监理任务
 
说明:投标人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五年),有监理过隧道500米及以上的工程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处于完工阶段或缺陷责任期内或竣工完成皆可,投标人应提供监理合同和项目评定书或监理合同和质量评定书或监理合同和业主证明等明确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第28页“附件5-5  诉讼和履约”更改为:
项 目
要     求
合同段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若发现投标单位的信用考核等级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有不实,愿接受以下所有处罚:
1、投标文件废标;
2、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4、由招标人上报上级有关单位予以相关处罚;
投标人自行承诺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第“2.4监理人员中的2.4.1.3条”给予删除。
二、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均相应更改。
三、本工程新修改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未领取新的招标文件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更改的内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联系电话:0596-2961882
 
 
招标人:华安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