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12页第26.1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第(2)条款更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
2、招标文件第16页补充“33.5非本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应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办理有效经年检合格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且应符合漳建工[2009]22号文的规定。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补充通知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和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栋1507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小许 联系电话:0596-2031618、2031628转01
5、补充通知发出时间:2010年9月26日
招标人: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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