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蓝田、朝阳两镇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道路Ⅲ土方工程第Ⅰ标段的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9/8/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取消原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名称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汇至此账号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均应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汇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招标人账户内(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账号:20335069900100000393511),否则,按废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改为:2009年9月1日16:30之前。
3、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原“三级(含)以上的拆除及爆破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改为“三级(含)以上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7点“《通用本》第8章”改为“《专用本》第8章”。
5、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原文见范本”均改为“原文见通用本”;取消对第4.2条款的修改。
6、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即为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留金,必须单独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入,不计取各种税费。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