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工程施工招标工期为60日历天。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元) |
1 |
九湖段 |
29756.62 |
23861.44 |
44915.65 |
3、清单第5条:清单编号050102004005的工程量由“1106株”改为“1108株。”
4、清单第8条:清单编号050102004008的工程量由“25株”改为“23株。”
5、清单第17条:清单编号050102001009的工程量由“93株”改为“97株。”
6、清单第31条:清单编号BC0000001001的工程量由“166座”改为“168座。”
7、清单第21条:清单编号050102003001的项目特征中“胸径30~40cm”改为“地径30~40cm”。
8、清单第22条:清单编号050102003002的项目特征中“胸径35~40cm”改为“地径35~40cm”。
9、整理绿化用地项目、苗圃自摆植物暂不计入。苗木的具体位置待中标后再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确定。
10、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为本单位人员,并执有有效的建设部或建设厅核发的注册岗位证书。投标时,临时建造师也可使用。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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