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编号: FKXZZ-08-007号
一、招标文件第8页第10.3条款中增加“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及时在评标室门口将原件领回,否则出现原件丢失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任。”
二、招标文件第13页第16.1条款中“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3月18日12:00时前到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帐户”更改为“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3月18日12: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至汇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帐户”。
三、 招标文件第13页第16.2条款中“投标人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更改为“投标人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四、 招标文件第19页第30.4.6条款更改为拟负责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且无在建工程(以经营手册为准);或拟负责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资质等级为二级或二级以上,且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明和岗位注册证,且由本公司自行承诺无在建工程。
五、 招标文件第24页第5条款合同价款中的第④条删除。
六、 招标文件第30页第26条款注第③条款删除。
七、 招标招标文件第35页第43.11条款更改为音响工程的施工工作内容含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因此音响工程的分包可采用指定分包商。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3月4日
招标文件第13页第19.3条款更改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证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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