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客运南站建设项目(一期)新建1250kVA配电工程
补充通知01号
1、删除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中的“①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条款。
2、问:实际项目电压等级为10KV,承装修试五级即可满足施工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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