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蓝田、朝阳两镇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道路I土方工程第I标段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纪要(01)


【信息时间: 2009/8/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根据漳政综【2009】71号文规定,招标文件P6页“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及P11页“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删除“①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账    号: 161050100100054299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账    号20335069900100000393511。” 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以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P5页3.3条款及P58页第5条(2)中“即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更改为“即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
二、答疑纪要
1、截止2009年8月17日11:30时未接到投标单位的任何疑问,因此本公司不作答疑。
 
注:
1、本通知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 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zctc.com)公布。
2、请各投标人自行上网索取资料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天下广场C区5幢205室)索取书面资料。
 
招标人: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