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二章“补充、细化后的条款内容”第4.1.3款:投标文件未密封包装的或外层封套上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书写内容和加贴封条外),招标人不予受理。修改为:投标文件未密封包装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
领取本通知书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汇福楼三楼(市委党校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6-6157869
招 标 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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