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 线九湖至长桥路段路面大修工程(B标段)补遗书02号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9款“标准化专项费用” 修改为:“…,在投标时按100章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及标准化建设专项费用)的1%进行计算…。”
2、招标文件第4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新增29款修改为:“…标准化建设费按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金额(不含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及标准化建设专项费用)的1%…”。
3、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4、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补遗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其它未尽事项均按补遗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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