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17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发包价按预算造价(详见预算书)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本工程K=20%(漳发改招标[2010]4号文)(计算表详见附件一)”修改为“发包价按预算造价(详见预算书)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本工程K=18%(漳发改招标[2010]4号文)(计算表详见附件一)”
2、招标文件第9页第27项投标文件份数的编列内容修改为“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注:中标单位须另提供六份正本复印件,完整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
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都市阳光A幢906号--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电话:0596-2057292 联系人:小张
招 标 人:平和县崎岭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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