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标文件“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选用表)”中的材料设备“玻璃”,增加一个材料品牌“厦门明达”。
2、本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相关说明:由于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图尚未设计完整,本次提供的室外配套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为暂定量和暂定价,在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整后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时按施工开始时点的计价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套用室外配套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的龙海市信息价重新核对审核后同等优惠,不再计取2%的风险包干费。
3、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为¥290529850.30元 [即(工程预算审核造价¥298680258.00元-预留金¥27000000.00元)×97%+预留金¥27000000.00元)]。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并于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正本”中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即工程建安费投标报价,包含内容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项目表等]”。未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5、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招标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09月29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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