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掉招标文件第7页第7.1款第八章和第76页第八章;
2、招标文件第9页第11.1.2资格审查文件第1)点、第68页第1款各增加第(7)小点“建造师无在建承诺书”;
3、招标文件第11页第13.8款中、第42页第47.11款中最后一句“桩基检测费由招标人支付。”更改为“投标人中标后要承担联系桩基检测工作和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桩基检测费)”;
4、招标文件第13页第13.19款第1点更改为“因市场变化导致主要材料(钢筋、水泥)价格变化(钢筋、水泥的市场材料价格由于情势变更异常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5、招标文件第35页第(1)款第1点更改为“因市场变化导致主要材料(钢筋、水泥)价格变化(钢筋、水泥的市场材料价格由于情势变更异常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6、删掉招标文件第23页第(12)点、第24页第(7)点和第(11)点、第25页第十八条第(五)点和第(七)点、第26页第(八)点;
7、招标文件第29页第5条合同价款中“(含预留金额贰佰万元)”更改为“(含预留金额贰佰万元整和桩基检测费)”、“(含预留金额200万元)”更改为“(含预留金额200万元整和桩基检测费)”;
8、招标文件第32页第8.2条更改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等其他有关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招标文件第51页第2小点中最后一句的“若在签订合同前本企业无法出示劳保卡原件,劳保取费按零元计取。”更改为“若在签订合同前本企业无法出示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原件,劳保取费按零元计取”;
10、资格审查申请书增加附表7:
附表7 建造师无在建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南靖安置房工程D、E地块1#-2#楼报名至开标、确定中标人期间,建造师 (建造师证号 ,资质等级 )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若我公司中标而违反承诺内容,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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