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地方税务局九峰分局办税服务中心工程招标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1/10/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投标企业:
 
 
     1、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6.1注册建造师1人,专业: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提供岗位证书等级: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更改为“6.1注册建造师1人,专业: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等级: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招标文件第23页作相应更改)
2、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37.1“a. 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以上证书的原件,以上供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进行评审,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无效。”更改为“a.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投标须知前附表4.1所规定证书的原件,以上供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进行评审,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人:平和县地方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