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7页第5.1.7中第7条更改为“7、注册造价师 1 人或造价员1人(园林专业。)”;
3、第24页8.1.1 条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
单位为(元);
4、招标文件第27页5.1.7条第(3)点中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
工程的建造师、安全员必须持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取消本要求。
招标人: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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