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实验小学新校区配套设施工程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


【信息时间: 201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本工程截止到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上午11: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2页第3.5条款原“3.5.非漳州市建筑企业应持有有效的《驻漳建筑企业登记证明书》(应符合漳州市建设局漳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现修改为“3.5.本工程招标人下降幅度K值为16%”。
2、招标文件第6页13项第4.1条款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删除“7、投标企业非本省企业须提供: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料(含有年检合格);及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应符合漳州市建设局漳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属本省内企业非本市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应符合漳州市建设局漳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其它条款不变。
3、招标文件第13页第17.1条款、招标文件第22页第4.3条款序号1、招标文件第66页附件1中原“……发包价¥ 4163498.61……现修改为“……发包价¥ 3932886.11元……”,其它条款不变。
4、招标文件第13页第17.2条款、招标文件第21页第4.2条款、招标文件第66页附件1备注中原“……K值为10%”现修改为“……K值为16%”。
5、招标文件第17页第6.1.5条款删除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序号顺推,其它条款不变。
6、招标文件第49页注:1中删除“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如有)复印件”,其它条款不变。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