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有关工期的规定统一改为:总工期不超过 900 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为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航道起点至南2#泊位15万吨级航道、南3#至南9#泊位5万吨级航道的建设(含所有的锚地、航标工程,不含航道与南2#、南9#泊位回旋水域交叉部分的疏浚和炸礁),并通过中间交工验收。
2问:请问投标文件如何密封和标记?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的要求中,外层封套要求与内层封套要求的内容是否笔误写反了?
3、问: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分别包装在一个封套内么?是否包括技术标第二部分?
4、问: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第一部分、技术文件第二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是否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提供以上四包文件及一包原件?
(2、3、4统一回答)
答:有关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识的规定统一修改为: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商务文件》的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包装在同一内层封套内;《技术文件第一部分》的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包装在同一内层封套内;《技术文件第二部分》的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包装在同一内层封套内;《资格审查文件》的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包装在同一内层封套内;最后再将四个内封套统一用外层封套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准备原件以便核验,如招标人要求核验原件时,投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其证明材料不予以确认。
(2)内层封套要求: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
外层封套要求:需注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
5、招标文件第23页增加3.7.6条款和第105页第5点更改为:
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必须采用隐标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a.招标人对封面有具体的包装要求,封面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与招标文件一并出售。
b.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封面,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投标人名称(盖章)并密封。
c.除封面密封处外,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d.排版要求:应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宋体字体;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不允许出现页眉,也不允许页脚出现页码(设计图纸可不受此限制);除此之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投标文件装订统一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且对招标人提供的封面下边不得进行切边,不得破坏密封处,否则按废标处理。
e.其他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6、问:投标人需提供的船舶证件是按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执行还是按招标文件第23页,“资格审查资料”3.5.7的要求执行?(二者有不同)
7、问: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船舶设备应附何种证书?是否在“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三者中任选其一附后就可以?
(6、7统一回答)
答:①招标文件第10页的1.4.1条款其他要求(4)第二段“(1)投标人应自有.....船舶载重线证书。”
②招标文件第23页的3.5.7条款“表后需附有……连带责任的条款。”
③招标文件第127页备注1、“自有设备应附权属证书…….加盖设备所有人印鉴)”和备注2。
以上三部分内容统一更改为:(1)投标人应自有一艘炸礁船和自有一艘清礁船(13方以上抓斗船)。(2)自有船机设备应附所有权证书[同一总公司(或局、集团公司)之间的船机应提供①总公司(或局、集团公司)总部同意将其内部自有船机调派至本工程中使用的承诺书②船机所有权人、投标人和总部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③其船机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此种情况也视为自有];其余非投标人自有的船机设备,则应同时附上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协议书,租赁协议书应有出租人负违约(“违约”指投标人承租的船机设备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连带责任的条款。(3)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船机评审内容中有关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如下: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证书或船舶吨位证书或船舶载重线证书。
招标文件中有关自有船机的要求如与本条规定冲突,以此条为准。
8、问:根据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投标人的清礁船组和挖泥船组是否可为同两个船组?如不能,则投标人需提供4个清礁、挖泥船组,而考虑到施工船作业半径和抛锚范围等因素,本工程海上施工区无法保证4个清礁、挖泥船组同时展开作业,特别是清礁船组,最多只能展开1组,此处是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答: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4)③“挖泥船至少2船组”更改为:“挖泥船组至少1船组”。
9、问:根据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部分复印件,请问:这些复印件是否需密封上交?是单独密封还是与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装中?
答: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款更改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执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未出具收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无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随身携带,无须密封。随同投标文件在截标前同时递交。
10、问:招标费支付承诺书是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
答:招标文件第97页增加(八)招标代理费支付承诺书。
招标文件第105页增加:(八)招标代理费支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在贵方组织的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活动中如获中标(招标编号: ),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按《计价格[2002] 1980号》规定标准的30%计取,向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交纳本工程招标代理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问:招标文件第5页中“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航道起点至南2#泊位15万吨级航道、南3#至南9#泊位5万吨航道的建设”与施工图设计第53页的节点工期2011年12月31日,以哪个为标准?
12、问:施工图设计中体现2个节点工期,招标文件只体现1个节点工期,在投标书附录中节点工期应怎样体现?
13、问:施工第一阶段的施工工期7个月无保证。开标时间为5月底,节点工期为11月底。
14、问:工期的节点要求为: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航道起点至南2#泊位15万吨级航道、南3#至南9#泊位5万吨级航道的建设(含所有的锚地、航标工程),并通过中间交工验收。工程全程即航道起点至南9#泊位,请予明确哪些范围和工程量是在上述节点之外的?
(11-14统一回答)
答:总工期不超过 900 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为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航道起点至南2#泊位15万吨级航道、南3#至南9#泊位5万吨级航道的建设(含所有的锚地、航标工程,不含航道与南2#、南9#泊位回旋水域交叉部分的疏浚和炸礁),并通过中间交工验收。投标人必须确保按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通过验收。
15、问:航标工程量清单表: 灯浮备品HF2.4—D1G型、含本体、配件、沉块等,为什么只有一座而不是两座?
答:按有关规范计算,灯浮备品HF2.4—D1G型只有一座。
16、问:抛泥区由业主办理各种手续,请问抛泥区至挖泥区有无准确距离?
17、问:超过2011年12月31日,抛泥倾倒区(23 40’23”N,117 39’45”)定在哪里?
18、问:业主指定的倾倒区(23.40.23N,117.39.45)超过2011年12月31日,抛泥倾倒区定在哪里?运距有多远?
(16-18统一回答)
答:(1)倾倒区由投标人办理各种手续。
(2)倾倒区位置以有管辖权的海洋管理部门审批为准。
(3)距离请投标人自行计算确定,并考虑倾倒区位置调整的风险。合同实施期间,倾倒区位置调整引起的费用变化,合同价格均不予调整。
19、问: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投标价中标法(计算公式)以什么方法来确定评标基准?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执行。
20、招标文件第33页增加3.3.3条款: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是否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成本是以什么为基准?
答: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2、问:请说明第112页的要求具体是什么?是否只用于密封技术标第二部分?
答:招标文件第111-112页为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封面。只用于密封技术标第二部分。
23、问:是否能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电子版?
答:如投标人需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请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0596-2668011
24、问:我单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部属施工企业,所有自有船机设备都是部队配发,投标时只能提供部队证明,没有办法提供:①船舶国籍证书或②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证书或③船舶吨位证书或④船舶载重线证书;业绩方面:部队工程项目都是保密性质,工程业绩只能提供施工合同和跟业主竣工验收证明书,没有办法提供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站同意验收的相关资料。
答:本次招标面向全社会符合相关条件的施工企业,为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5、问:炸礁区充弃、渣运至管委会指定弃渣回填区,请问弃渣回填区至炸礁区的距离?
答:按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关于设定厦门港古雷航道二期工程弃渣区位置的复函》的坐标点自行计算。
26、问:航标是否标准配置?是内河标准浮标还是沿海标准浮标?是否含锚链还是钢丝绳?
答:(1)本工程航标及配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配置;(2)沿海标准浮标;(3)根据设计文件要求。
27、问:请明确本工程试运行维护的起止时间。
答:以中间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整体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止。
28、招标文件第12页的3.4.1条款“银行保函可按附录1中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附录2所列的实质性要求。”改为“银行保函可按附录1中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附录1所列的实质性要求。”
29、问:该航道有两份地质勘探报告,这两份报告的航道设计有很大差别,钻孔位置也不相同。比如D-E段航道,2010年8月的地勘报告为双向航道;2011年3月份的地勘报告为单向航道(示例如图)。以哪份地勘报告为准?另一份地勘报告中的“钻孔主要数据”对该工程是否还具有指导价值?
答:2010年8月的地勘报告是根据初步设计方案(送审稿)编制的,包含推荐方案和比选方案。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航道轴线进行调整,并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进行修编完善,形成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2011年3月份的地勘报告是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的推荐方案进行施工图阶段的补充勘察。因此,两阶段的地勘报告均与本项目有关,请投标人认真核对。
30、问:疏浚二区已补充水深测量图与施工图中疏浚二区平面布置图水深差别较大(其中南侧较大,北侧较小),疏浚工程量计算值偏大。
31、问:疏浚平面布置图水深与勘察数据有较大出入,ZK2相差0.9m,ZK5相差1.75m,ZK6相差2.95m,勘察结果显示水深均大于平面图提供水深。
(30、31统一回答)
答:2010年7月,本项目开展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精神,航道与南2#、南9#泊位回旋水域交叉部分的疏浚和炸礁,由南2#、南9#泊位业主先行统一组织施工,该部分的工程量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2011年2月,设计单位发现南9#泊位回旋水域附近的两阶段勘察资料差别较大后,组织南9#泊位回旋水域附近的1:500补充水深测量,因设计需要计算总工程量(包含已施工部分),未将2011年2月1:500补充水深测量成果作为设计依据。由于南9#泊位回旋水域位置调整及南9#泊位码头业主的原因,造成本次招标范围(南9#泊位回旋水域附近)的实际工程量已减少。鉴于本工程时间较紧,经研究,本次招标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均保持不变,由此引起的合同总价变化均不予调整。请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代理单位索取纸质的《厦门港古雷航道二期工程补充水深测量图》(1:500,2011年2月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测绘,电子版已提交给投标人)和技术报告,详细分析上述资料,并把该因素综合考虑到投标总价中。未自行索取上述书面文件的,视为投标人已知招标答疑的全部内容。
32、问:14#礁石是最浅的礁石,而且面积很大,但对其没有进行勘察,钻孔也没有代表性。
33、问:14#礁石泥面水深图没有给出,各断面图与平面布置图对应不起来。
34、问:礁石平面布置图,断面图所给的岩深基本与勘察对应不起来。其中ZK1、ZK5、ZK8、ZK11、ZK15、ZK19、ZK21、ZK28位置相差都在1m以上,总体来看,勘察岩面深度大于礁石布置图中岩面深度较多。
(32-34统一回答)
答:本工程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勘察(含设计两阶段的水深、钻探、浅地层剖面),设计文件通过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的技术审查、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审批。请投标人认真核对两阶段的勘察报告,招标人提供的水深和地质勘察等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若有必要投标人可自行现场勘察(测量和钻探),并充分分析判断上述资料的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设计单位采用的水深测图的测量时间至开工前的回淤、施工期回淤、施工期运行期间的回淤、试运行期间的回淤,由此引起的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合同实施期间,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化,合同价格均不予调整。
35、问:P20,3.2.7:投标报价应考虑施工范围以外的设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请问何为施工范围以外的设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
答:施工范围是指设计的疏浚和炸礁范围,设计范围包括航道全程(含边坡)、锚地及其连接水域。请投标人考虑设计范围(不含航道与南2#、南9#泊位回旋水域交叉部分的疏浚和炸礁)按批准的建设规模通过验收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
36、招标文件第31页2.2条款二、4点更改为: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工程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暂列金额。
37、招标文件第99页第4点的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更改为:专用条款第11.5条款。
招标人: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