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市公司烟草物流配送中心木质托盘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1/3/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第9页第5条:“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到达交货场地的含税价格”更改为:“投标人的报价为货物到达交货场地的含税价格”。
2、在招标文件第三章增加一条“违约责任”主要条款如下:
1)招标人违约责任
招标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货款,中标人可向招标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并与中标人协商约定延期支付时间。招标人从确认交货后第15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违约责任
①中标人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延迟交付的违约金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需要支付违约金=延迟交付的天数×1000元/天。招标人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②中标人所交付的货物,招标人有权进行抽样验收;验收质量未能达到招标人的质量标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该批货物,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①所述方式支付违约金。
③在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质量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在中标人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下,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由中标方支付;且招标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④中标人存在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一切损失。
3、问:招标人对木质托盘的材质有无强制要求?
   答:中标人,中标后按样品材质实施。
 
4、问:样品采用了指拼接工艺,对投标货物是否强制要求采用指拼接工艺?
  答:以样品为准。
5、问:样品尺寸与招标文件第10页中的图有出入,是否以样品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6、本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