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在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建筑工程设计的投标质疑时间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接到投标企业的质询书一份,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企业的质询书及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和补充如下:
一、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中“未中标方案不做补偿”这一条款不做修改。
二、 考虑到以往金峰经济开发区设计项目招标的做法,研究确定本次招标之商务标的分值占30%、技术标的分值占70%。
三、 科技创业园是个较新的项目,有相关的设计经验可保证设计的质量及进度。为此,经招标人综合考虑后决定对投标人“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可得5分的商务分。
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日 期: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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