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浦(龙径)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款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总工期:1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20日(暂定,以实际开工令写明的时间为准),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11月20日(暂定)”。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4.2”条款号修改为:“1.4.3”。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6.1条款修改为合同期内不调价。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款之后的“增加第25、26、27、28、29条:”修改为“增加第25、26、27条:”。
5.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涉及到的所有投标报价相关的金额均保留两位小数,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及其暂列金报价的单位“元”或“万元”。
6.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5条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款招标范围修改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不包括路面结构层、路缘石平缘石施工)、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不包括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及防水层施工)、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1(2)条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2011年 1 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桥梁长度≥500米的二级或以上新建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验;并且在2011年 1 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上部结构为悬浇预应力砼连续箱梁的二级或以上新建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验。以上业绩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款(16)、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5.2.1.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4点(16)中删除“、沥青混凝土、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
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1点修改为:“1.本项目位于华安县丰山镇龙径村,为龙径渡口撤渡建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南北大道二期终点(K0+820),沿线与龙南路、规划路相交,于K1+525处新建龙浦大桥跨越江滨路和九龙江北溪,终点接规划中的国省干线联六线(K1+892.078)。路线全长1.072公里,其中龙浦大桥全长457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功能,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37m,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不包括路面结构层、路缘石平缘石施工)、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不包括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及防水层施工)、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10.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路面、路基工程师资格要求修改为“公路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路面或路基工程施工至少3年以上(含3年)”,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中删除“双钢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摊铺机”,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附表四增加“注: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13. 招标人的甲供材料单价公布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代号
|
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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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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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圆钢筋
|
吨
|
111
|
27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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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肋钢筋HRB400
|
吨
|
112-1
|
275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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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级水泥
|
吨
|
832
|
310
|
4
|
42.5级水泥
|
吨
|
833
|
330
|
5
|
52.5级水泥
|
吨
|
834
|
36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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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绞线
|
吨
|
125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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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上述甲供材料明细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单价应严格按照上表中的单价为准进行投标报价,不得修改,否则无论投标人如何报价,一旦中标,招标人均按上述公布的材料单价在每月的工程进度计量款中扣回,具体扣回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人自行承担漏报或所报价格低于以上单价的风险,招标人均不给予补偿。
②上述甲供材料明细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单价包含运输到现场的运费;但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并承担卸料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4.各投标人须重新导入补充通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以补充通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备注:
1.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均视同已收到该招标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