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第4.1条款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1年8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30 分至 5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或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江景花园19幢1201号)购买招标文件”。
2.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第4.2条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 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第5.1条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8月29日17:00时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4.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第6.1条款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30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景花园19栋1201室--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6-2033768 联系人:小黄
招 标 人: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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