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汽车车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变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2/6/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投标单位:
1.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非本市建筑企业必须持有《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并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给予删除。
2.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的相应内容均相应更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