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江滨路二期整治工程(配套项目) A标段施工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10/8/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问:本工程的名称具体是哪一个?
答:本工程的项目名称:漳州市江滨路二期整治工程(配套项目) A标段
问.:机管员跟试验员是不是可以修改一下不提供?
答:机管员和试验员取消
问:市政专业造价员可以以园林专业造价员替代吗?
答:市政专业造价员或园林专业造价员都可以。
问:资格审查文件中“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要求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
问:建造师证书上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及劳动合同证明是否能参与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
问:招标文件第67页中“投标函”总投标报价一栏应如何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
问:开标的时候项目经理是否需要到现场?还是只需要证件人就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
  
漳州市江滨路二期整治工程(配套部分)A标段招标文件中个别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根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求,招标文件合同格式中专用条款第33条:“33.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修改为“33.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所有项目及暂定金额部分结算价均应以财政结算审核部门的结算书为依据”。
二、原江滨路二期整治工程(配套部分)拆除石堤量合计为8790m3,根据江滨路二期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研究确定将拆堤工程量分摊至A、B、C三个标段。具体拆除石堤的里程桩号分别为:A标K0+125~K0+180,合计:405.8m3;B标K0+230~K0+292、K0+316~K0+328、K0+353~K0+379、K0+444~K0+753、K0+769~K0+915,合计4144.0m3;C标K0+915~K1+205、K1+252~K1+275、K1+700~K1+800、K1+875~K1+975,合计4240.1m3。按原旧料回收分析报告的计价原则,业主出售回收价款分别为:A标405.8m3×70%×40元/m3=11362元;B标4144.0m3×70%×40元/m3=116032元;C标4240.1m3×70%×40元/m3=118723元。即中标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缴纳收购拆堤旧石料款分别为A标1.1万元、B标11.6万元、C标11.9万元。招标文件中该条款的款项按本次答疑做相应调整。本次A标地段内需拆除旧石堤55m,因工程需要业主可先行委托道路施工单位予以拆除,旧料原地放置,拆除费用按250元/m包干,合计55m×250元/m=13750元,今后由A标中标单位在开工前直接支付给道路施工单位。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内容与招标文件前款规定不符,现修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备 注
1
工期
总工期90个日历天 
 
2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担保金,多还少补(用现金或转账形式)。
 
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工期一天违约金额为:10000元/天;当延误超过15天时,从第16天起,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20000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无  
 
4
工期提前
每提前工期一天,发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支付工期提前奖励金,奖励金为:10000元/天;当提前工期超过15天时,从第16天起,每提前工期一天必须向承包人支付工期提前奖励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天。
 
5
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每月由承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5天内审核后支付进度款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后(含声像资料),发包人应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甩项造价)的80%(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待竣工结算完成后,土建部分支付至土建工程结算造价的95%,剩余5%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绿化部分支付至绿化工程结算造价的85%;待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期期满,且绿地移交给养护单位后支付至绿化工程结算造价的95%,剩余5%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保修金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其中绿化工程绿化养护管理期为半年(大树及全冠移植苗木养护管理期为一年)。工程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付还预留保修金。发包人留置保修金的利息不计。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6
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建设单位:漳州市园林管理处
代理公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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