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本工程的招标公告中“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已完成过2000平方米及以上市场或商场工程项目装饰装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更改为“3.4、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二、根据本工程的招标公告中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5.2本项目业主限价同预算审核价相比下调系数大于15%
补充:10、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先由中标人代垫)及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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