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决定对本工程作如下修改:
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监理服务期限修改为:从监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通过的施工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壹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计算)。
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备案书复印件需附在投标申请书后面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开标当日需携原件备查);
⒊招标文件中第10页10.1条款修改为: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第10页11.1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第11页12.1条款修改为: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11页12.3 B条款修改为: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 第12页13.6条款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单独提供原件备查,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原件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退回投标人。第12页14.1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逾期送达的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签收。第13页16.1条款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第P13页16.2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招标文件第3页第2项第3款、第6页第2项第3款、第9页第9.1项第(9)款、第14页第17项第3款均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
5.投标人应承诺2010年9月至今,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2008年9月至今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未被评定为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即D级)。此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证明并附在投标文件中企业信誉一览表的后面。
招标人:龙文区九龙江下游防洪四期石井防洪堤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