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 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横六路(纵十五路至龙江南路)](H6K0+360~H6K0+980)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3条款“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漳高管【2017】34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工商注册地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既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现修改为“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漳高管【2017】34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工商注册地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既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地须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一致(均应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具体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21页第5条第5.2条款“中标人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费按取费标准的40%计取(含专家评审费)(不含税)。”现修改为“中标人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费按取费标准的40%计取(含专家评审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具体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3、本招标项目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为:0.19%。
4、问题1:A公司是B公司的国有全资子公司,且AB公司都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A公司工商注册地在漳州高新区内。A公司是市政二级,B公司是市政一级。按照以上招标条件,若A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是否可以使用B公司的资质及业绩?
答: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漳高管【2017】34号文件精神,本区国有企业(投标人)可使用其母公司(同类型)高一级的资质承接区内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信用分及业绩须采用本区国有企业(投标人)自身信用分及业绩。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2、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发布后,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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