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实验小学校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招标文件修改(二)
【信息时间: 2009/4/21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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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17页第7.3条款原“若发包人要求新增的设计项目,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书或任务书,该部分工程的设计费按中标价的5%进行计算”
现修改为“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新增的设计项目,如配电房、排污、排水、给水管网、校道、篮球场、围墙等配套项目的设计,其设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设计费”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