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勘察设计(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0/9/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本工程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5页和招标文件第52页资质要求“外省企业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福建省内设有合法的分支机构。”更改为“外省企业必须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在福建省内设有合法的分支机构。”
二、招标文件第26页增加31.6条款:本项目“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勘察设计”中标单位自然成为“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岩溪连接线道路勘察设计”的设计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31.6.1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岩溪连接线道路勘察项目,根据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0]188号文件开展前期工作。
1)项目名称: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岩溪连接线道路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县岩溪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连接线长1.8公里,按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其中省道官九线交叉口至龙津溪大桥段约900米兼顾城市功能(道路红线按50米控制),跨龙津溪桥长200米,桥宽18米。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省高指补助,长泰县自筹。
3)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为 90 日历天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如下:
A. 优化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含初勘),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之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提供用于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的用地图。
B.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含详勘):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之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用于施工招标的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
C.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审计。
4)设计取费:按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勘察设计中标价/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概算×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岩溪连接线道路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计取。
5)中标后,招标人与设计单位分别签署“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 勘察设计合同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岩溪连接线道路” 勘察设计合同。“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岩溪连接线道路” 勘察设计有关条款参照“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 勘察设计招标条款执行。
6)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承诺函(见附表,不需密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招标文件第20页16.4条款更改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出示投标保证金原件及购买投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若投标人为已购买原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勘察设计,并于二次招标中购买换领招标文件的单位,在开标时需同时出具两次报名的收款收据原件),否则将不予签收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长泰县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

 

附件
 
                     (招标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   我单位自愿参加  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勘察设计  的投标。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同时承担 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岩溪连接线道路勘察设计  任务。并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 “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二期工程(长泰北环城路)” 勘察设计合同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岩溪连接线道路” 勘察设计合同且在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若有不符合上述承诺之一,我方愿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承包合同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承担一切损失,甘愿接受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同时招标人有权拒绝我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所有招标活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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