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第26页监理业绩与信誉:“2007年1月1日以来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记录或列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未如实填写的经查证后做废标处理。”是否细化为在福建省内施工监理项目未受到行政处罚,被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记录或列入不良信用档案?
答:评标办法第7.2款“商务评审”中“监理业绩与信誉”的“监理信誉”第2点修改为:2007年1月1日以来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记录或列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未如实填写的经查证后做废标处理。注:对上述情况的评审将根据投标人自行填报和情况并结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用档案以及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进行评审。
二、 本次监理招标的资料为:招标文件一份、技术建议书(副本)封面二张、图纸共八册。请各投标单位检查资料的完整,如有遗漏应向招标代理单位索取。
领取补遗书的地址: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三层1号)
招标人:漳州市浦南大桥建设指挥部、长泰县交通发展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6-6157866 联系人:小吴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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