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招标文件第27页条款号6.1.8中第3项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工程专业1人,水电或电气专业1人;可否改为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
答:本条款修改为:“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专业1人,另1人为市政专业或安装专业。”
2、问:漳州市元光北路(胜利路至火车站广场)人行道及路灯改造广场项目招标文件P27人员要求中的“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专业1人,水电或电气专业1人”可否更改为“市政专业施工员2人”?
答:详见本答疑第1条答案。
3、问:招标文件第13页37.1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3工程量清单编制条文3.1.2条文不相符合?(本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说明:①、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保持原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1年7月6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1- 7-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