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MCS-ZZB2009-10
一、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3.1第(2)条“ 投标人自2006年以来独立完成过类似规模的公路工程(其中至少独立完成单跨跨度大于30米且桥长大于210米的大桥一座)”改为“投标人自2006年以来独立完成过类似规模的公路工程(其中至少独立完成单跨跨度大于30米的桥梁一座)”。
二、招标文件P17页(信誉最低条件)增加“4、近一年内未受到市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招标文件P18页中“注:1、本表中的所有人员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改为“1、本表中的所有人员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还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身份证除外)。”
四、本工程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社会化评审。
五、招标文件P18页中“注:”增加“3、从事该专业年限不少于5年指:以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准。”
六、本工程工期要求改为:于2010年8月31日完工通车。
七、招标文件P53投标函中“工期 日历天”改为“工期于2010年8月31日完工通车”。
八、本工程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招标人:华安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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