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0#、11#泊位项目土建工程(附属工程)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条款按上述要求做相应修改。
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因此不能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已购买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收据凭证到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东渡路15号港湾咨询楼五楼招标代理部)退还并办理退款手续。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应在2011年11月8日17:30之前以投标人的名义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存入的形式汇达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3、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1年11月9日
10时00分,提交地点不变。
|
招标人(项目法人)对以上纪要内容予以确认。
招标人:
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2011年10月2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1年10月24日 |
|
|
|
|
|
注:①、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保持原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各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此通知的书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