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东园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答疑


【信息时间: 2012/3/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原招标文件中P3页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删除第3.3条款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原招标文件中税金税率3.381%更改为3.413%
3、原招标文件中P32页第九条第32条款中增加32.7本工程回填土按利用开挖土方综合平衡考虑,余方由中标人自行清理或外运,结算时不再进行增补。
4、原招标文件中P5页第6项第6.2条款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万元整(退还不计利息)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由代收投标保证金单位有息退还。
5、原招标文件中P8页第24项第20条款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退还不计利息)更改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由代收投标保证金单位有息退还。
6、其余条款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招标代理: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龙海市东园镇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
 
日期:2012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