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欣原水供水工程项目IV标段(J3+100.000~J6+445.729)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2/5/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文件第34页第5.1.7(2)“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养老保险复印件或职称证书所署单位为准。”修改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投标人参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1-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复印件或职称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2、福欣原水供水工程项目包含四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参与其中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承接其中的一个标段。在评标时,已获得其中的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不再推荐为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已参与其它两个标段的投标的,将不再推荐入围15家进行评审。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