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本工程的工期要求修改为:“7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 年4月,必须在 2013 年3月31日前交工验收)”。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工期的均作相应调整。
2、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节说明中的第1.1.9条款(P49)修改为“1.1.9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暂估价、预备费是用于签定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按预算审核编制说明填写,不得优惠,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第25.1条的规定使用。”
3、问: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情况。
答: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招标文件第58页第4点:“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4.3条款”是4.3条款还是1.4.3条款。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5、请各潜在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取凭证于2011年3月21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完整的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说明: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1年3月21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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