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1、工程预算造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良工程施工增加费金额不能低于以下数额
(以本表数额为准)
序号 |
项 目 |
土建金额(元) |
安装金额(元) |
1 |
环境保护费 |
9564.58 |
1023.68 |
2 |
文明施工费 |
105710.64 |
5976.77 |
3 |
安全施工费 |
98663.26 |
2499.38 |
4 |
临时设施费 |
95844.31 |
9128.16 |
5 |
优良工程施工增加费金额 |
/ |
/ |
2、招标文件中第47页的招标项目说明第(3)的第①条、“若投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中标后不再进行核对。”改为“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8天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如果误差在预算总造价±3%以内不予调整,超过预算总造价±3%以外给予调整差额部分(不含预算总造价±3%部分)。”
3、清单的编制说明中二中土建部分加一条:(15)所有的防火门和烤漆板门的钢板厚度全部按1.0考虑。
4、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更正为“长泰县教育局”。
其余不变
说明: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2年4月10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长泰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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