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工程
招标答疑通知
招标编号:FZJZ施招漳字【2013】003号
各投标企业:
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工程的投标质疑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有收到投标企业咨询的有关招标文件的内容,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和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P62页增加: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 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见附表),对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
2.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3. 我方保证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 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5.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 我方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7.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以 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申请函”11、其他资料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已增加至其他材料节点,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制作。
三、招标文件P12页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条款“投标文件的递交”现增加: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至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 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 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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